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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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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保障兜底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新会区慈善会决定举办“凝聚慈善力量,共创多元服务” 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活动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公益创投的方式,助力我区社工机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社工专业服务,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整合社会资源与多元共治,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活动主题



凝聚慈善力量,共创多元服务




活动时间



2025年4月至2026年6月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新会区慈善会

承办单位:新会区社会工作协会




申报范围



(一)慈善超市创享扶困

以组织新会区慈善超市(城东点)日常运营为契机,通过但不限于建立社会捐赠接收点、设立长期捐赠专柜和慈善义卖专柜、开展微心愿发布和对接平台,链接慈善资源帮助困难群众等方式,不断创新和丰富慈善超市内涵,发挥慈善超市作用,打造慈善超市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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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终关怀温情守护

围绕患者及家属需求构建全面服务体系,涵盖医疗护理(缓解疼痛、控制症状)、心理疏导(消除恐惧焦虑)、社交活动(维系情感、达成心愿)等,提升患者生命末期尊严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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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少护航助力成长

为青少年提供促进身心健康成长、益智及素质拓展的服务项目,包括为新会区困难对象改善屋内学习环境,打造独立学习空间,并关注其心理发展,提供心理疏导辅导。改善屋内学习环境需入户摸排需求、核实情况、评估改造并申请,改造内容包含添置学习用具、收纳整理物品、布置和改造学习环境等,完成后需提供改造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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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边缘救助精准帮扶

为新会区各镇街边缘困难群体或非政策内困难群体提供个案救助服务,通过调查评估、建档访视、制定救助方案,链接社会服务资源,实施居家生活救助(如房屋老旧线路改造、添置生活家具和物资等),确保救助精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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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助残服务筑梦同行

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残疾人就业辅助;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体育、文化、才艺、娱乐建设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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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亲解忧携手向前

通过入户调研、走访关爱、电话寻访等方式精准把脉困难单亲家庭服务需求,围绕单亲家庭成员特点与类型,建立阶梯式、分层化的服务内容,借助 “五社联动” 开展帮扶,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共同助力困难单亲家庭的帮扶与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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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新公益爱心领航

聚焦 “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宗旨,全力挖掘并开展一系列独具创意的公益项目。这些项目不拘泥于传统形式,积极探索多元模式,力求在满足弱势群体实际需求的同时,广泛传播慈善理念,激发社会各界爱心共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注入源源不断的温暖力量,弘扬慈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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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量化指标为项目基础指标量,申报单位可视情况相应增加服务内容。




五、资助项目数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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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际资助金额和数量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六、申请资格



(一)在新会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无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记录,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四)具备完成申请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资金筹措和统筹协调能力;

(五)在江门市新会区辖区以外依法登记成立且目前承接新会区政府购买项目的社会组织,同时满足上述(二)至(四)项条件的,也可申报。




七、申请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须符合慈善公益创投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政府相关政策导向;

(二)项目具有公益性、广泛性、持续性、创新性和品牌性,同一项目相同服务内容不得在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资金;

(三)在同一年度项目申报中,在新会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每类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且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




八、实施范围



新会区辖区,

服务对象以本区常住人口为主。




九、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十、资金使用



(一)资助资金用途

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场地租用、改造,购置固定资产、直接发放服务对象补贴等支出。


(二)资助资金管理

项目获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项目获选组织提供开户银行账号接收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区慈善会、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十一、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即日至5月9日)

1.发布通知。区慈善会下发通知,并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召开说明会。召开申报工作说明会,讲解申报规则和要求。(暂定时间:4月24日9:00-10:30,扫二维码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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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交申报书。申报单位按规定设计服务项目,确保服务内容符合活动主题,结合自身特色,满足社会民生需求。申报项目需于5月9日12:00前,将电子版《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函》和《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发送到区慈善会xinhuicharity@126.com邮箱,同时提交盖章纸质版《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函》(一份)和《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至区慈善会(会城圭峰路40号)。各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质审查(2025年5月10日-5月13日)

区慈善会审查申报单位资质和项目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项目,另行通知再次提交申报书(暂定一式十四份)。


(三)项目初审(2025年5月14日-5月15日)

1.评审时间:5月15日(暂定)

2.评审方式:由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区慈善会理事成员、资深社工导师、财务专家等组成评审小组,结合本土需求,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分,确定意向资助项目。

3.评审流程:

申报人按类别参加评审,无关人员不得旁听。评审结束前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评委进行单独接触。项目评审分三个环节:

(1)申报人阐述。申报人以PPT形式介绍申报方案。(5分钟)

(2)申报人答辩。评委提出问题,申报人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

(3)现场评分。评委根据申报方案和答辩情况评分。(2分钟)

评审结束后召开评审小组会议,次日在区慈善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四)项目优化(2025年5月16日-5月23日)

评审小组对意向资助项目的内容及资金作出适切的调整建议,各意向资助项目需要在一对一的指导下修改完善项目内容和资金范围,并于5月23日前提交最终纸质版《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至区社会工作协会。


(五)终审公示(2025年5月24日-5月31日)

意向资助项目提交优化后的最终方案,经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选资助项目。终审的结果将在区慈善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评委会将予以答复。


(六)项目签约(2025年6月上旬)

1.项目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区慈善会与获资助项目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2.资助资金拨付。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资助金总额的5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30%,末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20%。


(七)项目实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1.项目实施。获资助项目按合同要求开展服务,需每月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中期、末期自评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阶段评估。区慈善会组织中期和末期评估,从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估项目。

3.项目总结。项目结束后,获资助项目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区慈善会对创投活动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十二、项目监管



(一)获资助项目需要接受区社会工作协会的过程走访督导和项目监督。

(二)若项目整体服务质量差、评估未达标,主办方有权要求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主办方有权停止资金资助。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社会工作协会组建专业支持团队,了解项目动态,开展专题培训,提升项目实施水平。




十三、违规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慈善创投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资助项目团队应主动接受区慈善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获资助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区慈善会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获资助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区慈善会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慈善公益创投活动。

(五)区慈善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创投活动期间有关建议和投诉。

联系人:陈燕珍,联系电话:617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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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函

2.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3.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申报项目直接服务对象名单

4.新会区慈善会第九届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经费预算填写指南


江门市新会区慈善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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